您好,欢迎访问梅州市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
会员登录 站点地图 0753-2242858

关于举办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3日 来源: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精神,为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建设行业专业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这项工作我局委托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于7月22日开始举办2015年度梅州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1)今年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科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3)已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按照《2015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学习内容为:

1.环境保护法与绿色施工管理;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土景观遗产保护;3.建设工程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4.绿色低碳建筑节能材料;5. 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概论;6.钢结构绿色低碳建造与施工;7.BIM与设计、施工、管理;8.高强度钢筋及其在工程中应用;9地震震害启示及其加固。

三、报名及学习时间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计划培训二期,第一期培训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7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日。

报名地点: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四、提交资料及培训费用

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培训费350元/人(含教材、资料、证书费),

五、培训地点

梅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通知要求,重视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做好工作安排,参加学习的学员培训结束后,颁发作为今年评审中级职称依据之一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学员面授课时不够,将不予发证。

各单位参培人员领证后需将《继续教育证明》在人社局网站上传并确认,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中、高级职称。

联系人:邹翡平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65539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教育培训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