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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4年上半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的通知

梅市建协通〔2024〕1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精神,市建筑业协会现开始受理2024半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以简称“市示范工地”)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430日止。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 m2以上(含3000 m2);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 50000m2);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二)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10、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11、未启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

12、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市示范工地应当提交以资料,以上资料提供纸质版及电子文档

1、《梅州市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2、创建市“示范工地”工作规划;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先行施工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6、建筑工人实名制有效证明材料;

7、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

8、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

9、项目使用的所有起重机械的产权(租赁)和安装单位须提供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有效《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信用评价书》(原件扫描件)

10、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颖 

话:0753-2242858传 真:0753-2242858

址:梅州市彬芳大道中路83号市政大院内

址:http://www.mzcia.org

附件1: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doc

附件2: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

2021修订版

 

梅州市建筑业协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 〔▶文件格式:DOC ; ▶ 文件大小:35KB ; ▶下载量:0〕
  3. 附件2:梅州市房屋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修订版)
  4. 〔▶文件格式:DOCX ; ▶ 文件大小:22KB ; ▶下载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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